湖北荆州经济技术开发恒隆路(三湾路至豉湖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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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标题: | 湖北荆州经济技术开发恒隆路(三湾路至豉湖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需求来源: | 会员发布 |
需求类型: | 工程 |
需求原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隆路(三湾路至豉湖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恒隆路(三湾路至豉湖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8]2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三湾路至豉湖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设计污水管道属于新建工程,设计范围为恒隆路(三湾路至豉湖路),长约750米,起点位于恒隆路与豉湖路交叉口,桩号0+049.5,终点位于恒隆路与三湾路交叉口,终点桩号0+749。在恒隆路上铺设dn400~dn500污水管,收集道路沿线周边地块污水,排入三湾路污水主管,进入红光污水处理厂处理。   2.3本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价:324.8244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完成恒隆路(三湾路至豉湖路)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的建设,具体为污水管道建设和配套施工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不应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近三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或在建单项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类似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雨水或污水)施工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各类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jzggzy.com)。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zggzy.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不收取文件费用,投标人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
发布时间: | 2019-03-07 |
有效期限: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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